計時服務 - 條款及細則
比賽取消條款:
除與賽事主辦方事先達成協議外,比賽取消將予適用以下準則:
除與賽事主辦方事先達成協議外,比賽取消將予適用以下準則:
- 如賽事於訂製號碼布前取消,賽事主辦方需要繳付「計時服務」中三分之一的費用。
- 如賽事於號碼布列印或號碼布晶片處理後取消,賽事主辦方需繳付「計時服務」中三分之二的費用外,及所有已提供之服務之相關收費。
- 如賽事於比賽日前少於一星期取消或延期,賽事主辦方需繳付全數服務收費(以每份報價計算)。
比賽延期條款:
除與賽事主辦方事先達成協議外,比賽延期將予適用以下準則:
除與賽事主辦方事先達成協議外,比賽延期將予適用以下準則:
- 如果賽事在比賽日前10週推遲,RTS將不會收取額外的延期費用
- 如果賽事在比賽日前10週內推遲,RTS將收取三分之一的「計時服務」費用作為延期費用
- 上述準則假設於RTS的可行之推遲日期。如果推遲日期為RTS不可行之日期,比賽取消條款將予適用
備註
此中文條款及細則為英文版本譯本,如中、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,應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此中文條款及細則為英文版本譯本,如中、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,應以英文版本為準。